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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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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阅读量:6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文件精神,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或申请延续注册时需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为进一步落实好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促进一级造价工程师不断提升综合执业能力,增强造价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方便一级造价工程师更好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推出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北京市西城区外施建筑业职工培训中心作为协会直属培训中心承接了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的培训服务工作,报名学员可在我中心业务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学习,并打印相关学习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取得资格证书,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人员;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

二、 学习流程 

进入外施培训官网:www.waishipx.com,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继续教育通知并下载报名回执。或联系我培训中心销售人员,我们将为您开通学习课程。

提交材料:姓名、身份证号、本人有效手机号、注册证书电子版、资格证书电子版

、收费标准

一级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120学时每年30学时,收费标准为300/30学时

四、证书样式

图片1.png


一、二造继续教育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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