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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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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阅读量:57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190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采取必修和选修相结合的形式,必修课须参加北京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公益培训平台学习;选修课可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等单位组织的面授或网络培训、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活动;也可参加企业自行组织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为更新、补充、拓展造价工程师的知识和技能,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本着实用、方便的原则,提供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用课程,学员在线学习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可作为完成选修课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1、已取得《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逾期申请初始注册人员;

2、已取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

二、学习流程

1、必修课:请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学习。

2、选修课:进入外施培训官网www.waishipx.com,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继续教育通知并下载报名回执。或联系我培训中心招生人员,我们将为您开通学习课程。

010-63267986  13683604247 (同微信)张老师

010-63267986  13269175575 (同微信)谢老师

010-63359355  13810195907 (同微信)老师

010-63545966  13718727796 (同微信)徐老师

010-63261161  18811353085 (同微信)贾老师

010-51926861  13811547580 (同微信)孟老师

提交材料:姓名、身份证号、本人有效手机号、注册证书电子版、资格证书电子版

、收费标准

1、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延续注册有效期为4年,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收费标准为180/15选修学时/每年。注册两个专业的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2、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初始注册的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收费标准为180元/15选修学时/每年

3、自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其中必修课15学时,选修课15学时),收费标准为180元/15选修学时

4、职业资格证书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其中必修课15学时,选修课15学时),收费标准为180元/15选修学时。

四、学习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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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名电话:010-63267986、63545966、63261161、51926861、63359355


二造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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